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各論
Civil Code-kinds of Obligations 
開課學期
107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徐婉寧 
課號
LAW3281 
課程識別碼
A01 37210 
班次
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5,6,7(12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法2201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修「A41 M0180民法債編各論」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2LAW3281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係以修完民法債編總論之同學為授課對象,藉著講授民法各種之債的重要規定,並佐以實例演習,以期同學對債編除了解法條內容外,能進一步地理解實務見解並加以活用。

本學期以以下契約為主:
1.買賣
2.租賃
3.承攬 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主要係解說民法債各的重要規定為主,除法條內容的講解外,亦會加強實例題的演練。演練過程中會給予同學發言的機會,以確認同學是否理解,並引導同學思考同時養成解決問題的實力。 
課程要求
必須修畢民總及債總。
期中考是否舉行及其計分方式與比例,由授課老師依上課情形決定並於課堂上公布。
期末考試將於學期末舉行,請同學務必參加。
學期成績將採記期末考試成績與平時上課表現及出席狀況,是否採記期中考試成績,由授課老師決定並於課堂上公布計分方式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由授課老師隨時於課堂上補充。 
參考書目
林誠二《民法債編各論》上、中、下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18  契約法總論 
第2週
2/25  買賣契約 
第3週
3/04  買賣契約 
第4週
3/11  買賣契約 
第5週
3/18  買賣契約 
第6週
3/25  買賣契約 
第7週
4/01  期中考
 
第8週
4/08  買賣契約 
第10週
4/22  租賃契約  
第11週
4/29  租賃契約  
第12週
5/06  租賃契約  
第13週
5/13  租賃契約  
第14週
5/20  承攬契約 
第15週
5/27  承攬契約 
第16週
6/03  承攬契約 
第17週
6/10  承攬契約